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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摘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学生学籍变动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1、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注意: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3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转 专 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注意: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退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注意: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注销学籍;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学籍办公室宣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摘要之二

补办学历证明书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原毕业证书遗失声明。

2、持报纸及本人免冠照片两张到原学校学籍办申请补办。

3、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制作学历证明书补办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学学籍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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