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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补充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根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防范学生学籍管理风险,对学生办理退学手续作如下补充说明:

学生有退学意愿的,经与监护人充分沟通征得监护人同意后,由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一起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1、学生本人凭交费收据、学生证及身份证到学籍科领取退学申请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2、学生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学生本人签字、按指纹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书及证明材料到学籍科领取退学申请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3、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均不能来校办理的,可委托学校员工代为办理。受托员工也需出具受托材料如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办理退学时需向财务提供退学学生本人银行账号(需要告知财务详细开户行银行网点),以备退款所需。如学生本人无开设银行账号,可提供监护人账号并附书面说明。财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退费用汇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籍中心。

2019.1.2

附: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班  级: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                 身份证号:              

与委托人关系: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原由:

 

 

 

证明材料(用“√”标注):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二者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二者关系的的证明信

解释说明: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受托人需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二者关系的的证明信。因此,以上2、3条证明材料具其一即可。受托人原则上应为学生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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