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须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OO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有关学校于每年9月3O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1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年)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寸相片
|
|||
就读学校
|
籍贯
|
年级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详细地址
|
市县(区)乡(镇)村组号
|
|||||
家庭成员(父母)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因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本人家庭为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因户,,特申请予以资助。
本人签字:年月日
|
|||||
县(区
)扶贫办
审核意见
|
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贫因户子女。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
(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
意见
|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注:l.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代填。2.扶贫手册内容复印一份件附后
上一篇: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的说明[ 05-17 ]
下一篇: 关于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补充说明[ 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