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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指导制度(2008/3/2制订)

作者:fxc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0日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新上岗的教学人员尽快进入角色,同时充分发挥在教学和科研中具有丰富经验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思想业务素质为目标,选派一批品德高尚、精于教学、科研能力强的骨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中给予具体指导,培养新教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和教风,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我校的青年教师队伍成为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层次、高素质、结构合理、充满生机、富于创新精神和有发展后劲的队伍。

二、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

3.具有深厚的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信息,治学严谨,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过一定的成绩。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指导能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及运行的规章制度等。

原则上具有副高职称,或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研室主任以及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专任教师可担任导师。

三、导师的选聘办法

1.各教研室根据青年教师所学专业,按照导师选聘条件推选导师,报教学部审核。

2.教学部对推荐导师审核批准后,并制定导师的具体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聘期一年至二年不等,导师的任期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中止或续聘。每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

四、导师的指导对象

1.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不满8年的青年教师。

2.教学部确定的其他需要被指导的教师。

五、导师的工作职责

1.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情况,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指导教师要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指导对象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指导对象应随堂听课,并作好听课笔记。重点帮助青年教师过“三关”:理论教学关、技能教学关和教书育人关。

3.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情况,课前帮助其钻研教材、写好教案,听课后提出评估意见。每学期在教学部范围内上一节公开汇报课。

4.指导教师应指导青年教师科研工作,指导青年教师选定科研方向,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对象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开展有关科研工作,帮助他们完成科研总结、专题报告或论文,对青年教师的科研进行全面的设计与指导。

六、导师的权利及待遇

1.导师有权修改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并经教学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2.对不服从指导的青年教师,导师有权终止培养。

3.学校每学年应发给导师一定的劳动报酬。

4.凡被聘为导师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聘期考核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

七、青年教师的责任和基本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分配的各项任务。

2.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教案。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导师或其他相关教师讲课,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两种以上教学环节的工作。

3.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等,积极撰写教学研究或学术方面论文,至少要完成一篇有一定水平的读书报告,或有一定价值的专业论文交导师评价、指导并发表。

4.经过导师培养后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中等以上,没有教学事故。

5.指导期限截止时,青年教师应对一年教学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汇报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考核不合格,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分析原因,根据情况对该教师做出延长带教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八、青年教师指导制的管理

1.学校教学部要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工作,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着力加强软环境的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环境。

2.教学部要对指导协议书、培养方案及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

3.考核与奖励办法

1】向指导教师颁发聘书。

2】指导期间双方的表现作为晋职晋级、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条件。

3】指导期间,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内外的授课竞赛获奖,同时奖励指导教师。

本制度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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